夫妻共有房产离婚过户给一方需要哪些手续?看完这篇就懂了!
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结束,也涉及财产分割的复杂问题。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过户给其中一方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又该如何操作呢?
核心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的关键步骤
夫妻共有房产的过户,核心在于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明确,若双方能达成协议,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属;若无法协商,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分割原则判决,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
1、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注明“房产归一方所有”,并签字确认。
2、准备过户材料: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税费:过户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若房产未满五年或非唯一住房)等,需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办理过户登记: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房产证。
注意:若房产有贷款未还清,需先结清贷款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否则可能无法过户!
**法律依据:这些法条必须了解
1、《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2、《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财产分割条款,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因离婚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单方申请过户登记。
4、《契税法》第2条:房屋权属转移需缴纳契税,税率通常为1%-3%(各地政策不同)。
提示: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可凭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房产过户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法律、税务、金融等多方面问题。重点在于提前规划、明确约定,并严格按程序办理,若双方矛盾较大,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或代理诉讼,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过户失败,务必在离婚后及时办理过户,拖延可能导致税费增加或对方反悔。
记住:房产过户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好聚好散,也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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