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本人亲自签吗
一、劳动合同需要本人亲自签吗
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本人亲自签订。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从合同的性质来看,劳动合同是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本人亲自签订能够确保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障劳动者对合同条款的知晓和认可。
二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相关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人亲自参与签订过程,才能更好地进行协商和表达自身意愿,避免出现他人代签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问题。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签。比如劳动者因伤病、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签订时,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签,但需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且代签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同时,事后劳动者本人应当对代签的合同内容进行追认。总之,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需本人亲自签,特殊情形下有严格的代签条件。
二、劳动合同性质都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而不以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便宣告成立。
二是双务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承担提供劳动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权利,双方互负义务且互为权利。
三是有偿合同。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通过支付报酬获得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权,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之上。
四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存在,并非一次性履行完毕,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三、劳动合同薪资写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中将薪资写为最低标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与影响。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最低标准填写若与实际约定不符,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若发生劳动纠纷,比如涉及工资支付争议、经济补偿计算等,以最低标准填写的合同内容可能导致劳动者应得权益无法充分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虽可能有降低成本等考虑,但这样做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若造成劳动者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若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不一致,应保留好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水平。必要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明确真实薪资标准并修改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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