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业务人员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兼职业务人员如何签劳动合同
兼职业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若该兼职业务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可订立口头协议。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兼职。若兼职业务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知晓该劳动者已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因兼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兼职业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用工形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身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兼职受劳动合同保护吗
兼职是否受劳动合同保护,需分情况讨论:
其一,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兼职。这种兼职受劳动合同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同时,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二,普通的兼职,即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其他工作。如果该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且不违反与本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等条款,那么这种兼职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兼职方与用工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若违反相关约定,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兼职人员需要赔偿吗合法吗
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形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种终止用工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原因在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适应一些临时性、短期性的用工需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
如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则需分情况讨论。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要根据具体的用工形式和解除原因来判断是否需要赔偿以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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