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和程序有哪些内容
一、被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和程序有哪些内容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例如,甲故意砸坏乙的汽车,这一砸车的行为就是加害行为;如果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管理者,对场所内的危险状况不作为,导致顾客受伤,这种不作为也是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像财物的毁损、灭失等;人身损害,例如身体受伤、健康受损、名誉降低等;精神损害,比如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等。
(三)因果关系
即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比如前面提到的甲砸车行为直接导致乙的汽车损坏,砸车行为和汽车损坏之间就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关于侵权的程序:首先要收集证据,包括证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对方过错的证据。然后可以尝试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审理等环节,也可以根据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
二、被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和程序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加害行为
这是侵权行为的首要条件,即存在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例如,某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这种故意的损毁行为就是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被侵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比如身体受伤、财产价值减损等情况。如果没有损害事实,就不存在侵权。
(三)因果关系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也就是说,被侵权人的损害是由加害行为所导致的。例如,因为工厂排放污水,导致附近农田的农作物死亡,排放污水的行为和农作物死亡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关于侵权的程序:首先,被侵权人要固定证据,如收集侵权行为发生的证据、损害结果的证据等。然后,可以尝试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来判定侵权是否成立并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三、被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和程序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 有加害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2.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因为加害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等遭受损害,比如或者财产损失等。
3.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直接引起的,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侵权纠纷的一般程序:首先,被侵权人要确定侵权人以及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然后,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涉及等特殊侵权类型,还可能有行政机关处理前置等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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