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的条件以及哪些程序
一、结婚需要的条件以及哪些程序
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方面:
(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均无配偶。
(四)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形式条件则是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提交本人的簿、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二、必须在吗
登记结婚并非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既可以选择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也可以选择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认定比较关键。一般而言,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所在地。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上学、工作等原因进行了,新的落户地址即为常住户口所在地。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需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内地居民。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居民、居民、居民。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 本人的有效。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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