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以及离婚的条件
一、离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根据居民不同,按照《》要求所需材料也不同,具体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的证件有:
双方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不可过期;
证明结婚双方均无配偶。
二、离婚的条件
离婚的条件包括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的条件主要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即可,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米律提醒您双方协议同意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是没有条件的。若是无法协议的选择诉讼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