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一、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同。
主体方面,劳动协议主体更为灵活,可能涵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合同主体明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内容上,劳动协议通常围绕特定劳务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条款较简单、具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有详细且规范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全面权益。
性质方面,劳动协议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合作达成的契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基于产生,兼具平等性与隶属性,受、等特别法调整,更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
适用范围有别,劳动协议适用于各种劳务关系;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存续期限,劳动协议依双方约定,期限灵活;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多种形式。
总之,二者在主体、内容、性质、适用范围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二、劳动局劳动合同备案保存多久
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一般来说,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保存期限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通常会参照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
从实践情况来看,不少地区会将劳动合同备案长期保存。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诸多重要权益信息,比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长期保存有助于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监察等情况下,能够有准确、完整的依据可供查询和核实。
例如,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时,备案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关键证据,帮助劳动争议机构或查明事实,公正裁决。再如,劳动监察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也可依据备案合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用工行为。总之,劳动合同备案保存期限虽无统一标准,但长期保存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和规范劳动市场秩序。
三、劳动监察大队能要到劳动合同吗
劳动监察大队在一定情况下是能够协助劳动者要到劳动合同的。
一方面,劳动监察大队有法定的职权。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其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改正。当用人单位确实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可以通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劳动监察大队有执法手段。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拒不改正,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依据具体情节,对用人单位作出,比如罚款等,以此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能否最终要到劳动合同,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是否配合调查、是否存在特殊客观原因等。但总体而言,劳动监察大队在维护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权益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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