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补签劳动合同有用吗
一、离职后补签劳动合同有用吗
离职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作用,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补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本身的有效性而言,是有效的。它可以明确双方在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对于解决可能存在的有一定意义。比如,若离职后员工认为在职期间工资计算有误,补签的合同中明确的工资条款可作为判断依据。
另一方面,从法律责任角度,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事后补签,也不能免除其此前未签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法定责任不因补签行为而消失。
总之,离职后补签劳动合同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改变用人单位此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及相应责任。
二、没签合同需要写离职申请吗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写离职申请,需分情况来看。
若在用人单位工作尚未满一个月,由于用人单位可能还处于合理的签约筹备期,此时员工若想离职,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一般无需专门撰写离职申请。
若已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申请的书写并非法定必经程序。员工还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权益。
若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年,视为双方已订立。员工若要离职,应当遵循正常的离职程序,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较为妥当,这样既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也有利于与用人单位妥善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总之,没签合同的离职情况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工作时长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写离职申请。
三、主动签离职协议还能吗
主动签离职协议后,在某些情况下仍可申请仲裁。
若签订离职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比如用人单位以不发放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等相要挟,迫使员工签订不合理的离职协议,员工事后发现可依法申请仲裁,主张协议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者,若离职协议中遗漏了一些法定应补偿或赔偿的事项,如未支付应得的、未按规定给予等,员工在签订协议后发现这些问题,也可就这些未处理的事项申请仲裁。但如果离职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难以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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