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赠予对方的财产,还能反悔要回来吗?
离婚时,许多夫妻会通过协议约定将部分财产赠予对方或子女,但事后因情绪反复或经济压力,一方可能想反悔收回财产,这种情况下,赠予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答案并非绝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综合判断。
关键点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普通赠予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具有人身属性,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赠予合同,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房产、车辆等财产赠予对方,且协议已生效并完成离婚登记,原则上不得单方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男方离婚时承诺将名下房产赠予女方,但离婚后反悔称“只是口头承诺”,此时女方可依据离婚协议主张权利。
关键点二:婚内赠予离婚后能否撤销?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财产(如婚前房产、继承所得)赠予另一方,且已完成过户或公证,离婚后一般不能撤销,但若赠予时附加了条件(如“复婚后再过户”),或存在未履行公证、未实际交付的情况,赠予方可能主张撤销权,男方婚内承诺给女方转账50万元但未实际支付,离婚后女方起诉索要,法院可能因赠予未实际履行而驳回请求。
解决方案:如何避免赠予财产被收回?
1、书面协议+公证:离婚协议中明确赠予财产细节,并办理公证,可大幅降低反悔风险。
2、及时履行过户:约定赠予房产、车辆的,务必在离婚后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3、保留证据链: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赠予行为已实际履行。
4、诉讼维权:若对方反悔,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658条: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赠予人不得任意撤销。
- 《民法典》第657条: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 《民法典》第464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在离婚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离婚后赠予财产能否收回,核心在于赠予行为的合法性和完成度,若赠予已写入离婚协议并公证,或实际履行完毕,反悔一方很难主张撤销权;反之,若赠予存在瑕疵或未履行,则可能被法院支持撤回。建议在离婚时明确财产归属,及时完成法律程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起草协议,避免日后陷入“人财两空”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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