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一、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关于保管合同,有以下主要规定: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四)保管物的领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二、保管合同责任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保管合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于保管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按照约定的保管方法和场所保管,若约定不明,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得擅自使用保管物。未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否则需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寄存人的责任:
寄存人应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否则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同时,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否则需对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权益。
三、民法典保管合同是过错责任吗
民法典中保管合同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保管不善体现的就是保管人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或通常的保管要求进行保管等,需对自身过错行为导致的保管物损失负责。
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较轻的过失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存在故意或者因严重疏忽导致保管物受损时,才需担责。例如,保管人明知保管物需特定环境存放却故意不提供,或者因自身重大疏忽忘记采取基本防护措施致使保管物损坏等情况。
总之,民法典保管合同基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保管合同是否有偿,对保管人的责任要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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