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他人怎么办?能要回来吗?
“我老公偷偷把我们的车送给了第三者,我该怎么维权?” 最近接到一位女士的咨询,她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她同意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车辆赠送给婚外异性,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处分,不仅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还可能涉及婚姻忠诚问题,那么法律上究竟如何界定这种行为?受害方又该如何追回财产?
核心问题: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房产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单独处置大额共同财产时,必须取得另一方的明确同意,丈夫将共有房屋赠与他人、妻子私自转卖夫妻共有的股票账户等行为,均属于无权处分。
若配偶擅自将财产赠送给“第三者”,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丈夫为维系婚外关系而赠送财物,既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也因目的不正当导致赠与行为无效。
**解决方案:三步追回财产
1、收集证据,明确财产归属
需提供结婚证、财产购买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明被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且另一方未同意处置,丈夫转账给第三者的记录、车辆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证明等。
2、起诉主张赠与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配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若涉及房产、车辆等需登记的财产,还可申请财产保全。
3、离婚时主张赔偿
若因此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或获得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置需双方协商一致。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8条: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
3、《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的经济基石,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处置。 若发现配偶擅自赠与财产,需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固定证据、起诉维权、追究责任三步走,既能追回损失,也能让过错方付出代价。特别提醒:赠与第三者财物即使已交付,仍可能被追回!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需谨慎对待,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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