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该如何处理?
我接到了一个朋友的咨询,他的妻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他人,他想知道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感到困惑和无助,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该财产,那么他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受让人不是善意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该财产,那么原所有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或者请求受让人返还该财产。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收集证据,如果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他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赠与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诉讼中使用。
2、协商解决,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与受让人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
3、向法院起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行为或者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他人的事实,以及受让人是善意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该财产。
4、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处理这种情况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小编总结: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该财产,那么他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受让人不是善意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该财产,那么原所有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或者请求受让人返还该财产,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并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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