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必须拍片子吗?专业律师为你揭秘
"医生,我腿都肿成这样了,做鉴定还要拍片?这不明显多此一举吗?"在司法鉴定中心大厅里,拄着拐杖的王先生情绪激动,这个场景每天都在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中心上演,伤残鉴定究竟是否需要医学影像资料,已成为维权当事人最困惑的问题。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司法鉴定中心在伤残鉴定中要求提供X光片、CT或MRI等影像资料,是确保鉴定结论科学性的必要程序,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骨骼畸形、关节活动度受限等伤残情形,仅凭肉眼观察根本无法准确判断损伤程度。
以笔者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为例,当事人李某右臂活动受限,表面看似伤情轻微。鉴定中心调取其术后CT三维重建影像后,发现存在关节面粉碎性骨折伴错位愈合,伤残等级由预估的十级直接升至八级,正是这份关键的影像资料,让赔偿金额增加了12万元。
但实践中也存在特例:当伤者体内存留内固定物不宜取出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明确规定,可依据既往影像资料结合查体综合评定,去年处理的工伤案件中,建筑工人张某因腰椎钢钉未取出,鉴定中心通过比对事故前后的MRI片,同样作出了准确鉴定。
【建议参考】
1、提前整理伤后所有影像资料及报告单
2、保存好影像原片(非纸质报告)
3、对陈旧性损伤要提供前后对比影像
4、特殊材质内固定需提前告知鉴定机构
【相关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条:鉴定时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
【小编总结】
司法鉴定绝非"看一眼就定级"的简单流程,影像资料犹如伤残鉴定的"电子眼",既能穿透体表揭示真实伤情,又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建议当事人提前3个月整理好所有检查资料,选择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鉴定机构。完整规范的医学影像,往往是赢得赔偿的关键证据。
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必须拍片子吗?专业律师为你揭秘,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