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案件管辖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一般管辖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是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关于军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国内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准备,明确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及对、等事项的主张)、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证据、对方存在家暴或等过错行为的证据等。
其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其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总之,通过诉讼途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依法判决离婚。
三、离婚提前准备什么东西
离婚分为和,所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双方的簿、。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确保的合法进行。
2. 双方的。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需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
1.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原告的身份和双方的婚姻关系。
3.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聊天记录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供子女的、双方的能力证明等。
此外,还需提前考虑清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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