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另一半能直接继承全部吗?
“老公突然走了,我俩名下的房子是不是自动归我?” 最近接到不少类似咨询,夫妻共同房产一方离世,另一半能否直接继承全部产权?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藏着许多法律“暗门”,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一、共同房产≠直接继承全部
夫妻共有房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若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最常见的情况),一方去世后,生存方先分割房产50%份额作为个人财产,剩余50%才作为遗产分配,例如500万的房子,配偶先分得250万,剩下的250万按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若无遗嘱)。
如果房产是按份共有(比如登记为丈夫60%、妻子40%),则去世一方的份额(60%)作为遗产处理,生存方只能继承自己应得的部分,这里有个关键点:即便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只要属于婚后购买,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时间等综合判断(详见民法典第1062条)。
二、三步解决法:从遗产分配到产权变更
1、确认继承方式
- 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需注意遗嘱效力(是否公证、是否保留必要份额)。
- 无遗嘱:启动法定继承程序,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分遗产份额。
2、办理产权变更
持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若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需签署书面放弃声明并进行公证。
3、债务优先原则
若去世方存在债务,继承房产前需用遗产先行清偿债务,例如丈夫生前欠债100万,继承其250万房产份额时,需先扣除债务部分。
**三、法律依据:这些条文要牢记
《民法典》第1153条:共同财产分割后,遗产部分按继承规则处理。
《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继承房产需提交继承权证明文件。
夫妻共同房产继承的核心在于“两步走”: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处理遗产分配,实践中常出现子女要求分房、父母主张继承权的纠纷,建议提前做好三件事:
1、立遗嘱明确房产归属,尤其涉及再婚家庭或非亲生子女时;
2、保留购房出资凭证,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混同;
3、及时办理继承公证,防止其他继承人突然主张权利。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遇到复杂情况(如房产涉及抵押、多继承人争议),务必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用法律手段守住“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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