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的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证明、、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和,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规定双方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注销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的程序:
1、提起诉讼。
2、递交。
3、通知当事人。
4、。
5、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一方要求离婚的处理原则的规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虽愿意离婚,但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夫妻双方虽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协商一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法律承认的。当然,对于符合登记的,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采用登记离婚的方式,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相对于登记离婚,诉讼离婚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仅要解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还要解决准予离婚时的诸多法律后果问题,如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债务的清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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