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
3、双方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本、;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b、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1.本人的;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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