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因病不能到场签字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因病不能到场签字怎么办
夫妻双方都同意,需要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一方是办不成的,如果重病行动不便,只能等病人病情稳定可以自理情况下,夫妻一起到民政部门签字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双方离婚的一定要是双方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如果一方生病不能到底应该在病情相对稳定的时候在进行办理,一方是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到起诉,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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