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须知
一、办理离婚手续须知
双方才涉及办理。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程序是:
首先是申请,申请时各方应持证明、明、、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其次是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最后是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证。
二、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证之前一定要将夫妻之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处理好,否则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拒绝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进行,由判决。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大家致电合飞律师网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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