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拿到了,该单位还是个人去申请赔偿金?
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许多劳动者最纠结的问题就是:后续的赔偿金申请到底该由单位出面,还是自己跑社保局办理? 这个环节直接关系到赔偿能否顺利到账,但现实中常因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纠纷,作为处理过上百起工伤案件的律师,今天从法律实操角度为您拆解核心问题。
一、法律明确规定:单位是赔偿申请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便拿到工伤鉴定结论,赔偿金的申报主体仍是单位,这是因为单位作为社保缴费主体,有义务代表劳动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若单位拖延或拒绝办理,劳动者可凭工伤鉴定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自行向社保局提交申请(《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但要注意,个人申请需在工伤认定后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赔偿资格。
**二、单位VS个人的不同处理场景
1、单位主动配合时
多数正规企业会主动对接社保局办理赔偿,劳动者只需配合提供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此时赔偿金由社保基金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单位不承担垫付责任。
2、单位消极应对怎么办?
若遭遇单位推诿,劳动者务必做两件事:
书面通知单位(保留邮寄凭证或微信记录)
自行向社保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附上工伤鉴定书、劳动关系证据)
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可强制从单位账户划扣赔偿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
**三、最易引发争议的三大雷区
1、"私了协议"陷阱
部分单位会诱导劳动者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放弃社保局申报权利,此类协议若赔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可被法院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8)苏05民终215号)。
2、伤残津贴计算争议
七级及以上伤残可领取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但基数按本人工资还是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常引发纠纷,法律规定以实际工资为准,若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3、离职后还能索赔吗?
劳动者离职后才发现职业病等潜伏性工伤,只要在确诊后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仍可主张赔偿(《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律师建议:三步保障赔偿到位
1、拿到工伤鉴定书后3日内书面通知单位,要求其启动赔偿程序
2、同步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近1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 医疗诊断证明及费用票据
3、超过15天未获单位回复,立即向社保局提交申请
**相关法条索引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4、《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工伤赔偿的核心逻辑在于"单位主导、个人兜底",劳动者要明确:
1、单位负有为员工申报的法定义务,拖延办理可被行政处罚
2、个人保留完整证据链是维权基础,尤其是医疗记录和沟通凭证
3、社保局对赔偿流程有最终裁量权,遇阻时可直接要求行政介入
切记,工伤赔偿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千万别被单位"走流程""等审批"的借口拖过时效期,必要时可向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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