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吗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吗
是的,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还是,都由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另一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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