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期限如何认定
一、离婚手续的期限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签订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定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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