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不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申请离婚时没有达成。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办理手续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还是,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另一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如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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