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还完房贷的房子,能公证过户给孩子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最纠结的往往是房产分割问题,尤其是还在按揭中的房子,不少父母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希望将这套房子“留给孩子”,甚至考虑通过公证方式直接约定房产归属。但按揭中的房产能否通过公证过户给孩子?法律上是否认可这种操作?
**离婚按揭房产的特殊性
按揭房产在离婚分割中面临两大难点:产权不完整和债务未清,根据《民法典》规定,未还清房贷的房产,产权仍抵押给银行,过户需银行同意或解除抵押。即使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只要房贷未结清,房产无法直接过户到孩子名下。公证只能证明双方“赠与意愿”,但无法直接实现产权转移。
**解决方案:分步操作更稳妥
1、协商一致并公证协议: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并进行公证。公证协议能约束双方履行义务,避免反悔,但需注明“房贷还清后配合过户”等具体条款。
2、还贷后办理过户:若一方或双方继续还贷,需在房贷结清、解除抵押后,凭公证协议办理过户,若父母不配合,孩子可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3、法院裁决兜底:若离婚时无法协商,法院可能根据孩子抚养权归属、父母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房产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暂住,待还贷完成后过户给孩子。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房产分割可结合抚养责任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209条、第214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完成过户登记的赠与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离婚时将按揭房公证给孩子,核心在于“协议约定+还贷后执行”,公证能固定双方意愿,但无法跳过房贷和过户流程,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与银行沟通还款计划,并在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若父母真心想保障孩子权益,不妨约定将房产出售后的折价款留作孩子教育基金,避免因房贷问题引发二次纠纷。
离婚涉及财产与情感的双重切割,每一步都需谨慎,遇到复杂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员,才能为孩子的未来争取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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