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费用该谁掏钱?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人身损害纠纷时,伤残鉴定往往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环节,但许多人会困惑:伤残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申请人自掏腰包,还是对方负责?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的角度,说透这个问题。
一、伤残鉴定的费用性质:属于诉讼成本还是举证成本?
伤残鉴定费用本质上属于举证成本,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等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但最终费用承担需根据案件结果判定:
若鉴定结论被法院采纳,且申请人胜诉,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若鉴定申请未被法院准许,或结论未被采纳,费用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划重点: 伤残鉴定费用的核心逻辑是“谁主张,谁预交;谁败诉,谁买单”。
**二、不同场景下的费用承担规则
1、诉讼中的伤残鉴定
原告申请鉴定:原告需预交费用,若最终胜诉,可要求被告赔偿该笔支出;
被告申请重新鉴定:若被告对原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需自行预交费用,若重新鉴定推翻原结论,则费用由原告承担。
2、调解或协商阶段
- 双方可约定费用分担方式,若责任明确,过错方可能主动承担鉴定费用以促成和解。
3、保险理赔中的鉴定费用
-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若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其单方申请的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若被保险人的鉴定结论合理,费用通常由保险公司支付。
关键点: 费用承担需结合案件责任划分与举证必要性综合判断。
**建议参考:如何降低维权成本?
1、保存好鉴定费用凭证:发票、收据是主张费用返还的关键证据;
2、提前协商费用分担:在调解阶段明确费用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3、谨慎选择鉴定机构:确保机构具备资质,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结论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先行承担。”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规则,本质上是法律对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申请人预交费用是程序要求,而最终责任归属需回归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责任方,都应提前了解规则,避免因费用争议影响维权进程。
一句话记住: 费用先垫付,责任看结果;证据要扎实,维权不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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