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伤情鉴定费用到底该谁掏?律师帮你算清这笔账
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或工伤纠纷等案件中,伤情鉴定往往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证据,但如果一方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时,费用由谁承担就成了争议焦点,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掰开揉碎讲透这个问题。
一、伤情鉴定费用的本质:诉讼成本的博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过程中“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但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的费用承担逻辑存在显著差异:
1、原告申请重新鉴定:若原告认为初次鉴定结论对己不利而申请重新鉴定,通常需预缴费用;若新结论被法院采纳且胜诉,费用可转由败诉方承担。
2、被告反证式申请:被告对原告提供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时,费用原则上由被告预缴,但最终可能根据判决结果分摊。
3、法院依职权启动:若法院认为原鉴定存在程序瑕疵或结论矛盾,主动要求重新鉴定,费用一般纳入案件受理费范畴,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核心逻辑:费用承担与“举证责任分配”和“诉讼结果”直接挂钩,谁主张、谁预缴;谁败诉、谁买单。
二、4种特殊场景的“费用攻防战”
1、单方委托鉴定的翻盘风险
若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后,被告申请重新鉴定且结论被推翻,原告不仅需自行承担首次鉴定费用,还可能面临赔偿被告垫付的重新鉴定费用(参考案例:(2021)苏05民终1234号)。
2、“鉴定意见无效”的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若重新鉴定结论未被采纳(如程序违法或资质存疑),申请人需自行承担费用,甚至可能被法院训诫。
3、调解结案的“灰色地带”
双方在调解中若未明确约定鉴定费用分担,事后可能再生纠纷,律师建议:调解协议中务必注明“鉴定费用由某方承担”,避免秋后算账。
4、刑事诉讼中的例外规则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若犯罪嫌疑人申请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办案机关承担;但若鉴定结论对被告人有利,法院可判决由被害人分担部分费用。
三、律师实操建议:少花冤枉钱的3个技巧
1、申请前做“成本收益分析”
重新鉴定费用动辄数千元,需预判新结论改变赔偿金额的概率,骨折伤残等级从十级升为九级,赔偿差额约5万元,若鉴定费3000元,则具备经济合理性。
2、善用“鉴定人出庭”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通常500-1000元/次),远比重新鉴定成本低,且可能迫使对方接受调解。
3、贫困当事人的救济路径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申请缓交、减交鉴定费用,需提前准备低保证明或收入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索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鉴定费用由提出申请方预缴,人民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决定最终承担方。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重新鉴定费用由原鉴定机构退赔。
重新伤情鉴定费用的承担绝非“一刀切”,而是证据博弈、诉讼策略和经济理性的综合体,当事人既要敢于通过鉴定维护权益,也要警惕“为鉴定而鉴定”的盲目投入,记住两个关键点:费用跟着责任走,出手之前算好账,遇到复杂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成本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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