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给一方了能反悔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婚姻是人生大事,财产分配更是敏感话题,不少夫妻为了“安全感”或避免纠纷,选择将婚后财产公证给一方,但如果一方事后反悔,公证协议还能推翻吗?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核心问题:公证协议能否单方撤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财产公证协议属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约定,一旦公证完成,即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否则单方面反悔很难得到支持。
举个例子:张先生婚后将房产公证给妻子,但离婚时反悔要求重新分割,法院审理发现,公证过程合法,且张先生未能证明存在“被胁迫”情形,最终驳回其诉求。公证的“白纸黑字”效力,远高于口头承诺。
**解决方案:反悔的合法途径
1、协商一致修改协议:若另一方同意撤销或调整公证内容,双方可重新签订协议并公证。
2、起诉主张协议无效:若存在以下情形,可向法院起诉:
公证时被欺诈、胁迫;
明显损害一方权益(例如将全部财产给一方,导致另一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公证程序违法(如未亲自到场签字)。
3、举证是关键:主张反悔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例如录音、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证明公证时存在“非自愿”情形。
**相关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除外。
婚后财产公证绝非儿戏,一旦完成,单方面反悔的成功率极低,法律之所以严格保护公证协议,是为了维护契约精神和家庭关系的稳定。若确有“被坑”的情况,务必保留证据并及时起诉;如果只是“一时冲动”,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婚姻需要信任,财产问题更要慎之又慎!
提醒:涉及大额财产公证时,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法律盲区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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