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公证到底需要哪些手续?一篇讲透!
"律师,我们离婚了,现在要办公证把房子过户到一方名下,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复杂吗?" 其实房产公证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双方权益保障,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语言给大家讲透关键步骤。
核心流程可分为三大环节:首先是材料准备,必须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需明确房产归属)及房产证原件,这里有个易错点——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标注房产分割细则,公证处会要求重新补充协议或起诉确权,其次是现场公证,需要双方持身份证共同到场签字,若存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抵押变更同意书,最后是产权过户,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注意部分地区对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但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具体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解决方案建议:1. 提前与公证处确认材料清单(不同地区存在差异);2. 若原离婚协议房产条款表述模糊,建议先找专业律师拟定补充协议;3. 涉及公积金贷款房产的,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交申请,曾有客户因忽略银行审批环节,导致公证后无法过户的案例,这些细节千万要注意!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第209条明确不动产物权变更以登记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特别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办理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对方拒不配合过户,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总结重点:离婚房产公证的成败关键在于三点——材料完整性、协议明确性、流程衔接性,特别提醒两点:1. 婚前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公证时需提供还贷流水作为补偿计算依据;2. 存在多套房产的,建议制作财产清单附表避免遗漏,整个过程看似简单,实则每个环节都可能暗藏法律风险,建议在重要文件签字前务必由专业律师审核把关,毕竟一套房子可能承载着半生积蓄,谨慎处理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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