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搬迁属于代履行吗
一、强制搬迁属于代履行吗
强制搬迁不一定属于代履行。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代为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制度。
如果强制搬迁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后,委托相关单位或组织进行的搬迁行为,且搬迁费用由义务人承担,那么这种强制搬迁可视为代履行。
但如果强制搬迁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或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采取的行动,就不属于代履行。例如,行政机关未事先作出搬迁决定等合法程序,就强行将居民或单位的房屋拆除等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代履行。
总之,判断强制搬迁是否属于代履行,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强拆追究刑事责任是还是自诉
强拆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属于公诉案件。
在强拆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通常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强拆行为中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案件提交给进行审判。这是因为强拆行为往往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需要国家机关以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进行追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强拆行为的直接侵害,且有明确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诉讼请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这种自诉通常是在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或者被害人认为检察机关的追诉不力等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手段。
总之,强拆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以公诉为主,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有自诉的情形。
三、强拆追诉期是多久啊
强拆追诉期一般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一直不知道强拆行为,那么追诉期从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追诉期内,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追诉期,当事人的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追诉期可能会延长。因此,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的时效内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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