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主体是国土局还是政府
一、征地主体是国土局还是政府
所谓的"征地主体",其实就是那些有权征用土地的行政部门。
在咱们中国这个大家庭里,负责征地的那位主角就是政府,仔细来说呢,就是县或者市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
而国土资源局这个职能部门呢,就得帮着政府去做一些具体的活儿,比如制订征地方案啦,确定补偿标准啦,还有就是把征地流程给走完等等。
因为征地这件事是政府为了公众的利益才去做的,所以,决定征地以及执行征地的权力自然就落在了政府手里,而国土资源局就是那个负责执行的关键角色。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国土资源局,都得严格按照来,保证我们的征地行为既合法又公平,还得透明公开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权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和方式,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土地征收机构,负责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征收机构的具体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归承包方还是发包方
要说征地补偿这事儿吧,得看究竟属于谁。
咱们国内呢,农村里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农民朋友们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才能拿到这些地儿的使用权。
等土地要是遇上了征收,那征地补偿自然是应该发给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承包方。
这主要是因为承包方才是真正在这块地上耕耘劳作,并且从其中获取收益的那个人嘛。
不过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土地已经流转或者租给了别人,那么补偿的分配就得按照承包合同里面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了。
总的来说啊,征地补偿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因为土地被征收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弥补。
三、征地款按人头还是按股份分配
征地款的怎么分呢?这个问题在咱们中国得看土地是归谁的以及使用状况。
比如说在农村,土地就是集体所有的,村里的农民们是靠着跟集体签的合同才有了使用权。
这时候要是有征地这种事的话,补偿款就可以按照人头(也就是你是否是这个村子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股份(也就是你在村子里的集体经济组织里面占多少份额)这两种方式来分。
具体选哪个方法,那就得看村子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大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大家的意见来定了。
不管用哪一种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公平公正,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得经过大家的民主讨论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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