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些带什么证件
一、离婚需要些带什么证件
1、离婚需要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的情况: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离婚后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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