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一、离婚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1、诉讼离婚应当经过的程序是原告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庭前调解不能挽回夫妻关系的,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分割财产等问题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分割及小孩的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局,双方需代带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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