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去吗
一、被告可以不去吗
依据我国现行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具体规定,涉及涉及到相关事宜的诉讼案件中,若涉案一方要求委托代理律师进行陈述及辩护,则本人(涉案当事人)除非确实无力进行表达自我意志的活动之外,仍然需要亲自出席法庭。
如遇其他突发性特殊原因以致无法出席法庭,那么必须向南方提交一份书面说明以表达其个人观点和态度。
此处所称的“特殊情况”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因为当事人自身的身体状况限制,例如生病住院接受治疗、年事已高且自行动作异常不便等;因为受雇主工作安排的束缚,无法轻易离开现有环境或是身处远方,此类情况也被视为无法亲自前往庭审现场的合理理由。
在此种情形下,未亲身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程序向南方法院提交关于是否愿意离婚、以及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分配和等相关重大问题的明确书面报告表态。
《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二、起诉离婚可以视频开庭吗
夫妻在办理离婚事宜时,可选择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法庭审理。
针对那些案情明确且当事人间辩论意见较少、亦无明显抵触情绪的离婚案例,一旦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即有可能通过视频的形式进行正式的庭审活动。
视频庭审的实施既能帮助当事人降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支出,同时亦有助于节约法院宝贵的审判资源,进一步提高结案效率,从而实现在迅速处理案件,提高服务质量并体现司法为民理念方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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