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一、办理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证件和材料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2.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3. 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4.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证据、证据、等。
5.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等相关证据。
6. 涉及的,要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车辆、银行存款证明等。
二、不在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不在户籍地也可能办理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可以到常住地的通过诉讼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办理离婚去哪里办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的地点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外出打工长期居住在另一地,该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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