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签了伤感情?不签可能吃大亏!
婚姻是爱情的港湾,但当感情与财产交织时,许多人开始纠结: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到底是“护身符”还是“感情杀手”? 现实中,不少夫妻因财产分配闹上法庭,甚至离婚后仍纠缠不清,婚内财产协议并非“不信任”的代名词,而是用法律手段提前规避风险、保护双方权益的理性选择。
为什么婚内财产公证协议容易被误解?
1、“签协议就是算计对方”:很多人认为谈钱伤感情,但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本质是责任划分,而非情感对立,比如一方创业负债、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等情况,协议能明确权责,避免未来纠纷。
2、“协议不公平怎么办”:协议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若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胁迫对方签署,协议可能被判定无效,律师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意见,确保条款合法合理。
3、“公证太麻烦”:公证不仅能强化协议法律效力,还能通过第三方介入,避免口头约定“翻脸不认账”。
解决方案:如何科学制定婚内财产协议?
1、明确财产范围: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债务归属需逐条列明,婚前房产婚后租金归属、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
2、保留证据链条:协议需附上财产来源证明(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条款失效。
3、公证流程规范化:双方携带身份证、财产证明到公证处签署协议,公证员会审查条款合法性并出具公证书,费用通常为财产价值的0.1%-0.3%。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关爱,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过日子不是谈恋爱,婚姻需要情感与理性的平衡。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本质是“风险前置”,尤其适合以下人群:
- 一方有婚前大额资产或债务;
- 再婚家庭涉及子女财产继承;
- 创业或高负债风险职业者。
别让“不好意思谈钱”成为未来矛盾的导火索,用法律为婚姻加一道“保险栓”,才是对彼此真正的负责。
关键提示: 协议内容需双方签字+公证才具法律效力,自行拟定的“手写协议”可能因条款漏洞被推翻!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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