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拿房一方付不出钱怎么办
一、离婚后拿房一方付不出钱怎么办
在离婚后,若拿房一方付不出钱,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一)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且在中对房产及补偿款有明确约定,拿房一方付不出钱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以先与其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比如延长付款期限、分期支付等。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提起诉讼,要求拿房一方履行协议支付款项,并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对房产及补偿款有判定。拿房一方付不出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扣划拿房一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其他财产等。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权益受损方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的财产利益得以实现。
二、离婚后无房一方算吗
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是否算首套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政策方面。若此前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婚后无房一方再次申请,部分地区银行会综合考虑此前的贷款记录。若贷款已结清,有些地区会认定为“首套房”,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若贷款未结清,可能被认定为“”,贷款政策会相应收紧。
(二)房产政策方面。从房产套数认定看,若离婚后无房一方名下确实无房产,在一些城市的限购政策中,通常会认定为“首套房”,符合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但某些热点城市为防止假离婚购房投机,可能有更严格规定,即便无房也可能不算首套房。
总之,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是否算首套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当地贷款政策、房产限购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离婚析产后房屋满五唯一的规定
离婚析产后房屋满五唯一的规定涉及房产交易中的税费优惠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满五”是指房屋自取得之日起或缴纳之日起,时间满五年。在离婚析产情况下,析产取得房屋的时间认定,一般以原购房时间为准,而不是析产时重新计算。例如,夫妻购房后居住数年离婚进行析产,计算是否满五时从最初购房时间开始算。
“唯一”是指该房屋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省内或市内(具体范围按当地政策)唯一的住房。离婚后,若一方通过析产获得房屋,在判断是否唯一时,要根据其自身及相关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实际情况确定。
若离婚析产后的房屋同时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在时,可享受一定政策,如免征等。这一规定旨在合理调节房产市场,保障房产交易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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