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是要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一、离婚办理是要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离婚办理不一定要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需分情况来看: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比如夫妻一方在A市,结婚登记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C市,那么原告可以向C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离婚办理的具体地点要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及相关规定来确定,不是一概而论地要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
二、离婚被一方藏起来了怎么办
若一方在离婚时将结婚证藏起来,另一方仍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离婚事宜:
(一)申请补办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便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若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则可诉讼离婚。
(二)直接诉讼离婚。若另一方不配合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据相关证据对双方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对方有精神病离婚时对方要钱合理吗
在对方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离婚时对方要钱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是要求分割,这是合理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分割,即便一方患有精神病,其合法的财产权益也应得到保障。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一方面,如果是超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畴,单纯索要额外的钱财,一般缺乏法律依据。但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在离婚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总之,要判断是否合理,关键看索要钱财的性质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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