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去登记所在地才能办理吗
一、离婚需要去登记所在地才能办理吗
离婚并非一定需要去登记所在地办理,需分情况来看:
(一)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可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必须是的所在地。
(二)诉讼离婚。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还有其他管辖规定。
综上,离婚不一定需到登记所在地办理,具体要看选择的离婚方式及相关情况。
二、离婚地是不是必须在登记地办理呢
离婚并非必须在登记地办理,需根据离婚方式区分不同情况: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既可以是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说,若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方,可选择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只能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呢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如下:
(一)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需明确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诉求)、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情况)。同时,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据、对方存在或等过错行为的证据等。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
(三)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进行审理。若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常见的认定感情破裂情形包括或与他人、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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