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办理的吗
一、离婚手续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办理的吗
离婚手续并非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办理,需要根据离婚方式以及具体情况确定办理地点。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选择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二、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生活在一起吗
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是否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强制规定,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一方面,有的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可能选择继续生活在一起。例如,出于对家庭稳定的考虑,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共同照顾时,为了给孩子营造相对完整的家庭环境,夫妻可能会维持共同生活的状态。或者因为经济等现实因素,暂时不便分开居住,也会继续住在一起。
另一方面,也有夫妻会选择分开生活。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再共同生活,或者双方在冷静期需要独立的空间来思考婚姻问题,整理自己的情绪,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各自生活。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法律并未对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作出明确要求,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三、夫妻在异地离婚手续要办理程序是
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程序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一)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在异地的非所在地办理。申请时需携带户口簿、、、等材料。
(二)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三)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
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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