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去公证处公证房产真的有必要吗?看完这篇就懂了!
离婚后,房产分割往往是双方最头疼的问题,即便离婚协议中写明了房产归属,很多人仍会纠结:“离婚后公证处公证房产到底有没有用?能不能省去后续麻烦?”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说透离婚房产公证的真实作用。
一、离婚后公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离婚时,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了房产归属,公证的核心作用是“固定证据”,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迟迟不配合过户,此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可直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省去诉讼流程,若房产涉及贷款未还清、产权证未办理等情况,公证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一方反悔或恶意转移财产。
不过要注意!公证≠过户,即便公证书确认了房产归属,受让方仍需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若原产权人拒不配合,公证过的协议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未经公证的协议仍需起诉确权。
二、解决方案:什么情况建议做房产公证?
1、协议离婚但房产未立即过户:比如房子有贷款或产权证未办妥,公证可防止对方变卦;
2、房产涉及第三人权益:例如父母出资购房但未签协议,公证能明确财产性质;
3、需要快速执行:对方有债务风险时,公证协议可缩短维权时间。
操作步骤:
① 携带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到公证处;
② 明确公证事项(如房产归属确认);
③ 双方现场签署《房产分割协议公证书》,费用通常按房产价值0.1%-0.3%收取,各省标准略有差异。
**三、相关法条支持
1、《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证法》第37条:经公证的民事协议,除有相反证据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划重点:公证过的离婚房产协议,可直接跳过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其最大优势!
离婚后是否公证房产,取决于实际需求。如果双方信任度高且能立即过户,公证非必需;但若存在产权复杂、过户延迟或信任危机,公证就是“法律保险”,尤其当房产价值较高时,花几千元公证费规避未来数万元的诉讼成本,显然是明智之举。
最后提醒:公证要“抓关键证据”,比如转账记录、产权信息必须真实,隐瞒债务或虚构事实的公证可能被撤销,建议提前咨询律师,确保协议合法有效,才能真正“一纸公证书,护住房产归属权”!
离婚后去公证处公证房产真的有必要吗?看完这篇就懂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