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不过户只办公证,房子算谁的?小心吃大亏!
离婚后,明明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但不少人觉得“反正公证过了,房子肯定是我的”,结果几年后才发现房子还在前任名下,甚至被偷偷转卖!离婚后房产不过户只靠公证,真的能保障权益吗?答案可能让你惊出一身冷汗!
公证≠过户,法律风险暗藏玄机
张女士离婚时和前夫签了协议,约定婚后买的房子归自己所有,还专门去做了公证,但3年后她准备卖房时,才发现房产证上还是两人名字,前夫拒绝配合过户,更糟的是,前夫因债务纠纷被起诉,这套房竟被法院查封了!公证只能证明协议有效,但房产归属以登记为准,不过户意味着法律上房子仍是“共有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或转卖。
解决方案:三步锁定房产归属权
1、协商优先:联系对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必要时可书面约定违约金;
2、起诉确权:凭离婚协议和公证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属并强制过户;
3、保全登记:若对方不配合,立即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防止房产被处置。
相关法条划重点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公证法》第36条:公证文书可作为证据,但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手续。
离婚房产处理的核心逻辑是“协议有效+过户到位”,公证书能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但绝不能替代过户登记,现实中,因房价波动、债务牵连、再婚再育等情况,拖延过户可能引发连环纠纷,建议离婚后立即办理过户,若遇阻挠,务必在1年内起诉维权。房产证上的名字,才是法律认可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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