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主要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簿等,同时需签署,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及对、等问题的协商一致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书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材料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自此解除。
二、异地不回老家
若想不回老家办理异地,需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二者办理方式不同:
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且一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该地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因为目前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法直接在异地办理传统意义上的协议离婚手续,但通过诉讼调解离婚可达到类似效果。具体操作是向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民政局离婚条件有哪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结束婚姻关系。
(二)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要确定归属、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的具体安排等;财产方面,需对的分割达成明确协议,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债务处理上,要分清和个人债务,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
(三)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双方的婚姻是经过依法登记的,不存在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四)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民政局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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