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要求呢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要求呢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有如下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询问相关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与登记。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规定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其流程规定主要如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同时,会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异地民政局可办理吗
异地民政局能否办理离婚手续,需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通常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
但如果是,则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协议离婚通常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而诉讼离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异地符合管辖规定的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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