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公证到底有必要吗?这3个坑你可能还不知道!
离婚后,很多人以为拿到离婚证就万事大吉了,但财产分割的“隐形炸弹”可能才刚刚埋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很可能成为未来纠纷的导火索,对方反悔不履行协议、隐瞒财产转移,甚至利用法律漏洞重新主张权益……这些“坑”轻则让人心力交瘁,重则导致财产损失。
解决方案:离婚后财产公证的3步操作
1、梳理财产清单:明确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共同财产的范围,避免遗漏或模糊表述。
2、拟定公证协议:需由双方共同确认分割方案,重点标注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核心条款,并由公证处审核合法性。
3、办理公证手续:携带身份证、离婚证、财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完成流程,公证后的协议可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约定,经公证后可对抗第三人,具有强制执行力。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后财产公证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护身符”,尤其涉及房产过户、大额资产分割时,公证能有效防止对方反悔或恶意转移财产,与其事后纠缠不清,不如提前用法律工具规避风险。“协议可以撕毁,但公证书永远有效”。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量身定制解决方案,让财产分割真正“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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