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有什么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有什么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主要流程如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
其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为离婚冷静期。
其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对和等事项协商一致进行审查。
其五,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到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什么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或者与他人。重婚严重违反我国婚姻制度,与他人同居则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忠诚义务。
二是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虐待、遗弃行为更是违背基本的家庭伦理和法律责任。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影响个人生活,也会对家庭财产、生活稳定等造成严重破坏,且经多次仍不改正。
四是因感情不和满二年。长期分居表明夫妻双方感情已出现严重裂痕,难以共同生活。
五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若双方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也会准予离婚。
三、孕期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孕期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所需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携带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 女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应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男方在女方孕期一般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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