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一、一方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手续的办理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等相关材料。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3.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申请。
4. 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离婚指定要回登记地吗
离婚并非一定要回到登记地办理。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包括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非必须回到最初的登记地。
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不一定非要回到登记地,需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实际情况确定办理地点。
三、离婚有哪些条件不能离
在我国,存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具体如下:
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所怀子女非男方亲生等特殊情况。
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指、与他人、实施等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行为。
3. 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之间只是偶尔争吵、存在一些小矛盾,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没有涉及到原则性问题,且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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