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办理离婚流程
一、自愿办理离婚流程
自愿办理离婚,即协议离婚,主要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若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为离婚冷静期。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相关材料及双方意愿。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异地的办理流程
异地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二者办理流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且一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该地办理。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然后共同前往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身份证、证、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法院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并安排调解,调解成功则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
一方若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三、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流程
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流程主要如下:
一是起诉。一方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明确提出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是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旨在促使双方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若调解不成,则进入下一阶段。
三是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到庭陈述各自观点、提供证据,接受法庭询问。法院会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四是判决。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作出裁决。若一方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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