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和侵权的区别
一、合同违约和侵权的区别
合同违约和侵权存在以下区别:
1. 产生基础不同。合同违约基于合同关系产生,是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中卖方未按时交货。侵权行为则是基于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某人在公共道路上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他人受伤。
2. 侵害对象不同。合同违约侵害的是合同相对方基于合同所享有的债权,是相对权。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例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所有权等。
3. 归责原则不同。合同违约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一方违约,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多样,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多数侵权行为需侵权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4. 承担责任方式不同。合同违约主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二、合同违约与侵权怎么选
合同违约与侵权的选择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从责任构成要件考虑。
1. 合同违约只需证明存在有效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可。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货就构成违约。
2. 侵权责任的构成则较为复杂,需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除外)。
(二)从赔偿范围来看。
1. 合同违约赔偿主要是对合同履行利益的补偿,通常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可能包括直接损失等。
2. 侵权赔偿范围更广,除了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在符合条件时)等。
(三)从举证责任分析。
1. 合同违约诉讼中,相对方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2. 侵权诉讼中,被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尤其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方面(特殊侵权除外)。
(四)从诉讼时效而言。合同违约和侵权的诉讼时效可能不同,也会影响选择。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权衡选择更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行政合同的违约侵权认定
行政合同违约侵权认定有以下要点。
(一)违约认定
1. 合同义务违反方面。行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或相对人若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行政主体未按约定提供公共服务资源,相对人未按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公共服务等,即可能构成违约。
2. 履行期限方面。未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合同义务,例如行政主体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相对人未能按时交付工程等,也可认定为违约。
(二)侵权认定
1. 合法权益损害结果。需要存在行政主体或者相对人的行为对另一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结果,这种权益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例如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导致相对人财产受损。
2. 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3. 过错认定。行政主体或相对人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行政主体可能存在故意损害相对人权益,相对人也可能因过失违反合同约定从而损害行政主体权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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