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法定违约金
1.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约定违约金
1. 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但不得超过法定限制。例如双方可以根据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约定违约金数额,以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约束双方行为。
2. 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向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产买卖违约金怎么收取
房产买卖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如下:
(一)合同约定
1. 如果买卖双方在房产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约定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如5%或者10%等;或者约定按照每日一额(如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至违约状态结束。
2. 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或过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机构适当减少;如果过低,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般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法定情况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有如下规定:
(一)如果合同有约定
1. 当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时,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那在一方违约时就按此标准执行。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
1. 可以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确定额。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卖方违约不卖房,导致买方不得不以更高价格购买类似房屋,差价就属于直接损失;而买方因房屋未能按时到手而错过出租获利的机会,这部分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2. 违约金数额不能过高或者过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如果过低,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增加,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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