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去离婚要什么手续
一、民政局去离婚要什么手续
前往民政局办理,主要分为协议离婚的相关手续及要求: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是否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登记: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程序要求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要求: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三、男人不离婚是不是不爱小三
男人不离婚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爱小三。具体情况需从多方面分析:
(一)从家庭责任角度看,男人可能出于对家庭的责任感,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父母的期望以及多年的夫妻情分等,即便对小三有感情,也会选择维持婚姻的完整。他深知离婚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冲击,所以选择不离婚,这并不代表他对小三的感情不真实。
(二)从社会成本考量,离婚可能涉及、社会舆论压力等诸多问题。男人可能因担心经济利益受损,或者害怕社会形象受影响,而选择不离婚。即便心里对小三有感情,也会因这些现实因素而维持现有婚姻。
(三)从感情复杂性来讲,男人可能同时对妻子和小三都有不同程度的感情。对妻子有亲情和多年共同生活的依赖,对小三有新鲜感和激情,所以难以抉择,最终表现为不离婚。
总之,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离婚来判断男人对小三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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